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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筠: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的重大意义兼论中国南传佛教僧阶制度

作者: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日期:【2016-10-06 13:12:33】

 

20162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举行了隆重的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活动,来自10多个国家的佛教界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近3千人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这对西双版纳南传佛教界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中国南传佛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中国南传佛教僧阶概况

何为帕松列和帕祜巴?在南传佛教信仰区域内,可以根据僧人的称谓来判断其在僧团中的地位的,这就是僧阶制度各个级别的称谓。它代表着僧人在僧团中已经达到的修行程度和社会认可度。帕松列帕祜巴正是中国南传佛教僧阶制度中的两个级别的称谓。

僧阶是按年龄、戒腊、学行来划分的,这只是一种荣誉,并不是一种特权。当僧人的年龄、戒腊和学行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由信众提出来,举行升座仪式,逐级晋升到上一个僧阶。

中国南传佛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僧阶制度。其等级之严格,分类之多,是其他南传佛教国家所未有,而且也是大乘佛教无法相比的。中国南传佛教主要分为润派、多列派、摆庄派、左抵派4个派别,大体是明清时期从东南亚地区先后传入我国云南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普洱市和临沧市等地,由于信仰的佛教派别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佛教派别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僧阶制度。

例如,在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主要是以润派佛教为主。其僧阶大体可分帕(沙弥)、都(比丘)、祜巴(都统长老)、沙密(沙门统长老)、僧伽罗阇(僧王、僧主长老,这一僧阶长期来虚职无人)、帕召祜(阐教长老)、松迪(僧正长老)、松迪阿伽摩尼(大僧正长老)等八级。或在帕之前增帕诺(行童)一级,在都之后增都龙(僧都)一级则为十级。自五级以上晋升十分严格,最后两级在整个西双版纳地区只分别授与傣族和布朗族各一个,成为地区最高宗教领袖。一般说来,做了大佛爷之后,他不仅是寺院里最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而且也是整个村寨中地位最高的人。即使是去到本村寨以外的其他地方,也是深受人们尊敬的。在政治地位上,大佛爷可以和土司平等对话,在宗教场合里,土司见了大佛爷之后,还要非常恭敬。

而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临沧市,僧阶的划分却没有这么多的等级。例如,多列派僧阶只分四级:召尚,相当于润派佛教的帕;召闷或闷召,相当与润派的都或都龙,民间习惯称之为佛爷;召几,相当于润派的祜巴;召崩几,相当于高级僧阶的荣誉称号;临沧市的孟定多列派还曾经实行过三等九级僧阶,即一等芽宝、芽金、芽银;二等叶宝、叶金、叶银;三等花宝、花金、花银,但现未流传下来。摆庄派僧阶也是四级,与多列派相似,但称号不同:嘎比(可以看作是预备和尚)、尚旺(相当于沙弥)、召们(比丘)、召几(长老),而左抵派只有比丘一级,分为大和尚、小和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南传佛教在各个区域的本土化进程越来越深入,有的区域也出现了自己的僧阶体系,例如临沧市的沧源县多列派把僧侣分为四等:长老、佛爷、和尚和预备和尚,而润派则对僧侣的划分较细,分为三等九级:和尚为三等九级;小佛爷和大佛爷分为二等八级和七级;四长老、三长老、二长老、大长老、副印长老、印长老为一等,分别为六、五、四、三、二、一级。

一般说来,对僧侣按年龄、戒腊、学行来划分僧阶,这是对僧侣自身学识修养和品德、修行深浅的一种神圣性认同,它虽然只是一个荣誉,并不意味着任何的特权,但是,对于僧侣来说,进一步的晋升僧阶既是在佛教体系内部对自己精进不懈、勤修佛法的整个修行实践行为的神圣认可,同时也是世俗社会对其本人的神圣权威的一种认可。因为僧侣晋升僧阶并不是由僧侣本人提出来,而是由其所在佛寺所属的村寨或者是某一区域的信众们认为其已经符合晋升的条件,经过慎重考虑后才提出来的,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最后该僧侣同意,并且经该僧侣所在佛寺的大佛爷同意之后,村寨举行隆重的升和尚仪式,才逐步晋升的。选拔和申请晋升和尚的整个过程是在僧团制度之外进行的,是世俗社会在自己的组织管理机构内部,以自己的管理方式对佛教僧侣的神圣性认可,但是其选拔的结果却必须要得到神圣世界的同意方可。而就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管理体系而言,逐级晋升、等级分明的僧阶制度是对僧才的认可,也是对僧才进行严格管理的一种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有序地管理佛教事务,更是中国南传佛教体系成熟的一个体现。

二、当代中国南传佛教的僧阶制度

作为制度化宗教,中国南传佛教具有独立于社会组织制度之外的僧团,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体系,但这一组织管理体系在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信仰南传佛教的傣族地区封建领主制社会等地区行政组织系统的解体而弱化,当代僧阶制度的认定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因此,探索当代中国南传佛教僧阶管理制度的经验就显得非常重要。20095月中国佛协七届四次会议通过《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102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公布为中国南传佛教教职人员管理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南传佛教僧侣不同僧阶的区别、中国南传佛教僧阶的年龄和僧腊认定标准,规定了僧阶认定的程序,规范了南传佛教4个派别的统一管理原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南传佛教管理模式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化和完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公布是针对中国南传佛教信仰区域内僧侣在僧阶认定方面各有自己的规则、认定标准混乱现象进行的规范,使中国南传佛教僧侣在僧阶认定方面有法可依。

它首先明确了南传佛教僧侣僧阶制度分为比库(包括都、法、召章)、帕希提(吴巴赛)、帕萨米、帕祜巴、帕松列、帕松列尚卡拉扎等级别。不同级别的僧阶都有明确的条件。

它还明确了中国南传佛教僧阶的年龄和僧腊认定标准。在《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年龄、僧腊的区别,例如:帕祜巴,受比库(都、法、召章)戒20腊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帕松列受比库(都、法、召章)戒40腊以上,有深厚的佛教造诣及献身佛教事业的精神,品德高尚,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帕祜巴必须戒律严明,在云南佛学院受过正规教育,有较高的佛教造诣和较强的教务管理能力;帕松列必须具有佛学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有深厚的佛教造诣及献身佛教事业的精神,品德高尚,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还严格规定了僧阶认定的程序:

比库(都、法、召章)人选由本人所在地信教群众推荐,本人同意,经所在寺院管理组织同意并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认定。

帕希提(吴巴赛)、帕萨米、帕祜巴人选由本人所在地县(市、区)佛教协会提出,经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佛教协会认定。其中,如本人在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任职,由该佛教协会提出,报云南省佛教协会认定;如本人在云南省佛教协会任职,由云南省佛教协会提出并认定。

帕松列、帕松列尚卡拉扎人选由云南省佛教协会提出,报中国佛教协会认定。同时,省、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在认定教职人员时,应当对拟认定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各方意见。

这一规定的出台在尊重中国南传佛教传统的僧阶逐级晋升习俗的同时,大大强化了各级佛教协会的作用,有利于中国南传佛教的有序发展。

2016219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举行的升座庆典法会正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它是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佛教协会统筹下,先在全体比库当中提名,其次是部分信众代表反复推选和考察,按照中国佛教协会颁布的《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爱国爱教、遵守戒律、有较高佛学造诣、德高望重、信众拥戴为原则,经西双版纳州佛教协会理事会研究后,认定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佛教协会会长祜巴龙庄勐长老具备晋升帕松列的条件,西滴看堂、玛哈香、都香达、都炳、都罕听5位长老具备晋升帕祜巴的条件,因此,确定了晋升1位帕松列、5位帕祜巴的名单。5位晋升帕祜巴的名单报云南省佛教协会认定,并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1位晋升帕松列的名单报中国佛教协会认定,并报国家宗教局备案。

三、此次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的意义

升座是佛教高僧中的一种晋升制度。被认定为帕祜巴的长老要具有较高的佛教造诣和较强的教务管理能力,而被认定为帕松列的长老更要具有深厚的佛教造诣以及献身佛教事业的精神。因此,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庆典法会是中国南传佛教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盛事。

这次升座活动距离1956年西双版纳总佛寺大长老祜巴勐晋升为松列阿戛牟尼的活动已经60年了。松列阿戛牟尼是南传佛教的最高僧阶。60年前,西双版纳总佛寺的高僧西利彭祜巴勐是西双版纳佛教界最高级别的僧侣。新中国成立后,因其具有深厚的佛学造诣和崇高声望,1956年由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喜饶嘉措主持仪式,为其晋升最高等级僧级——阿戛牟尼。此后,阿戛牟尼曾先后担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1961年曾随同周恩来总理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对缅甸进行友好访问。1974年,阿戛牟尼在西双版纳圆寂,享年75岁。此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再未举办过大型的晋升活动。因此这是继1956年以来规模较大,晋升僧阶级别较高的一次活动,是对中国南传佛教僧团内部的规范性管理。同时,由于来自10多个国家的僧王等高僧大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近3千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因此其国际影响较大,大大提升了中国佛教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这一高规格的活动搭建了一个国际文化对话交流平台,推动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全方位交流、对话,形成平等包容的国际对话模式,有助于我国发挥南传佛教的区位优势,以文化区位优势,同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区位优势形成互补机制,以世界文明之间的平等、宽容、理解和交流互鉴为文化合作机制的前提,共同致力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作者郑筱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宗教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宗教局宗教工作专家库特聘专家)